招标正文

关于印发鞍山市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项目公示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招标类别:市级招标
招标区域:辽宁
公布日期:2015年11月16日

采购内容:

关于印发鞍山市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项目公示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鞍钢卫生处、委所属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为推动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速规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体现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公平、公正,现将《2015年鞍山市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项目公示阶段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16日

2015年鞍山市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项目公示阶段实施方案

     为确保鞍山市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分阶段、分步骤的有效开展,通过公示阶段,构建“鞍山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公示平台”,公开各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采购信息,采集采购数据,标准化产品信息,推进医用耗材的科学化采购管理,为集中采购、统一结算奠定坚实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构建“鞍山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公示平台”,公示鞍山市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信息。
  二、实施范围
  参加鞍山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26家医院 (以下简称公立医院):
  鞍山市中心医院、鞍山市第二医院、鞍山市第三医院、鞍山市肿瘤医院、鞍山市妇儿医院、鞍山市双山医院、鞍山市长大医院、鞍山市灵山医院、鞍山市中医院、鞍山市千山医院、鞍山市职业病院、鞍山市康宁医院、鞍山市精神康复医院、鞍山市传染病院、中国医大鞍山医院、鞍钢总医院、汤岗子医院、铁东区医院、铁东区中医院、立山区医院、海城市中心医院、海城市中医院、台安县恩良医院、台安县中医院、岫岩县中心人民医院、岫岩县中医院。
  三、产品申报
  (一)申报主体
  2014年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间有产品在“公立医院”销售的国产产品的生产企业/进口产品的总代理商或一级代理商方可参与申报。
  (二)产品申报范围
  2014年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间在“公立医院”销售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且属于以下分类的产品参与申报:
  第一大类:手术室常用医用耗材
  第二大类:护理类耗材
  第三大类:麻醉科耗材
  第四大类:内分泌使用耗材
  第五大类:透析器及透析管路
  第六大类:检验试剂
  第七大类: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和部件
  第八大类:消毒类产品
  第九大类:其他周边医用耗材产品,各种贴剂、喷剂、水剂等。
  注: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采购范围的产品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内容及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如下编制顺序一次性递交纸质版资质材料,主体册和产品册分别装订成册。如果申报企业是国产产品的生产企业同时也是进口产品的总代理商或一级代理商,需要以不同的身份分别递交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资质材料(主体册)
  ①企业资质材料封面(附件1);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③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④《申报产品一览表》(附件4);
  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一级代理商(或总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国内设立的分公司、办事处)出具的总代理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⑥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⑦配送企业明细表(附件6)。
  2、产品资质材料(产品册)
  ①产品资质材料封面(附件5);
  ②《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和附页的复印件;
  ③2014年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间在“公立医院”销售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发票”及相应的“产品明细单”复印件。
  3、申报资质材料格式要求
  ①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并逐页加盖公章。
  ②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③附件4以“光盘”的形式递交(即为“产品光盘”)。表格必须用EXCEL制作,并且不可以合并单元格。
  ④申报企业应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证上的信息标准,规范填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包装规格、包装材料、产品性能结构与组成、质量层次和生产企业名称等。
  ⑤《注册证》及“发票”的排序与《申报产品一览表》中自然序号一致,并在右上角标明所对应产品的自然序号。
  (四)产品价格及配送企业申报
  1、通过审核的产品,申报企业以“光盘”的形式(即为“报价光盘”)申报在2014年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间内发生交易的每家医院的最低销售价格(即在几家医院销售过,就上报几个价格)。
  2、申报企业以产品最小使用单位申报价格。(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3、申报企业所报价格包含运输费用、所有税费等,为各医院的实际采购价。
  4、申报企业必须保证“公立医院”的现有配送企业全部准确填报。填报每个价格的同时填报一个配送企业,否则视为无效价格。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
  1、申报企业现场递交产品申报资质材料及“产品光盘”,领取平台用户名密码。
  时间:2015年11月20日上午8:30-12月4日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休息)。
  2、申报企业根据要求递交“报价光盘”。
  时间:网上另行通知。
  3、申报产品入网信息确认并递交《入网信息确认函》。《入网信息确认函》接受现场递交和邮递方式。
  时间:网上另行通知。
  四、配送企业资质确认
  2014年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间有产品在“公立医院”销售的配送企业方可参加确认。
  (一)配送企业资质材料及文件的编制
  配送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如下编制顺序一次性递交纸质版资质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2、企业基本情况表(配送企业)(附件3);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2014年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间在“公立医院”销售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
  (二)时间及要求
  1、配送企业现场递交申报资质材料,领取平台用户名密码。
  时间:2015年11月20日上午8:30-12月4日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休息)。
  2、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并逐页加盖公章。
  注:国产产品的生产企业/进口产品的总代理商或一级代理商自行配送的也必须递交资质材料。
  五、公立医院网上确认
  经过公立医院确认的产品纳入“公示平台”。未经过公立医院确认的产品暂不纳入。
  六、公示
  2016年1月起,鞍山市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信息分阶段、分类别在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医院可按原配送关系、原价格进行采购,也可选择新的配送企业、新价格进行采购;医院自行与配送企业进行结算。医院可定期申请公示产品信息增补。
  七、联系方式
  地址:鞍山市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结算中心业务(二)科
  联系人:张楠
  联系电话:0412-5910031
  网址:http://www.asyxzx.com
  地址:鞍山市立山区深沟市玉田街23乙号
附件一: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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