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正文

2015年全军统筹关于规范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变更申报工作的通知

招标类别:省级招标
招标区域:全军
公布日期:2015年02月06日

采购内容: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工作,保持药品配送工作的及时性、延续性和稳定性,结合医院采购以及企业配送的实际情况,现制订“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变更申报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医疗机构配送的地方企业的变更

1.生产企业提出变更某个城市的配送企业时,需向全军药材供应保障监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递交加盖生产企业、原配送企业、新配送企业(须是该地已中选配送企业)三方鲜章的《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变更配送企业申请表》原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在申请变更配送企业后的6个月内,该产品不得再次申请变更。

3.同一药品(通用名、剂型、生产企业等相同)只能选择一家配送企业为同一城市的医疗机构供货。

4.为了保证递交材料的真实有效,上述所有材料每页均需加盖企业鲜章,同时中选生产企业代表递交上述材料时,须出具该企业对材料递交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5.“中心”将对所有变更申请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投诉的,“中心”将在网上交易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二、对药材供应站配送的地方企业的变更

1.生产企业原直接为药材供应站供货,现无法完成对药材供应站的配送任务,可为所选药材供应站申请一家配送企业供货,需向药材供应站递交申请材料(加盖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鲜章的《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变更配送企业申请表》原件,配送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经药材供应站初审合格后,在《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变更配送企业申请表》加盖公章。企业持上述申请材料原件到“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生产企业已选择配送企业为药材供应站供货,如果需要变更对药材供应站的配送企业,需向药材供应站递交申请材料(加盖生产企业、原配送企业和新配送企业鲜章的《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变更配送企业申请表》原件,新配送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经药材供应站初审合格后,在《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变更配送企业申请表》加盖公章。企业持上述申请材料原件到“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3.在申请变更配送企业后的6个月内,该产品不得再次申请变更。

4.同一药品(通用名、剂型、生产企业等相同)只能选择一家配送企业为同一药材供应站供货。

5. 为了保证递交材料的真实有效,上述所有材料每页均需加盖企业鲜章,同时中选生产企业代表递交上述材料时,须出具该企业对材料递交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6.“中心”将对所有变更申请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投诉的,“中心”将在网上交易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附件: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变更配送企业申请表.xlsx  

 

全军药材供应保障监管中心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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