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正文

河南关于公示我省2019年第二季度药品网上交易情况的通知

招标类别:省级招标
招标区域:河南
公布日期:2019年07月19日

采购内容: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促进药品交易行为阳光透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我中心对2019年第二季度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交易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各地区采购情况

各地区网上采购情况,包括订单总金额、配送总金额、入库总金额、平均入库率、未网采医院数等。

(二)医疗机构采购情况

1、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情况,包括订单金额、确认配送金额、入库金额等;

2、未网上采购医疗机构名单;

3、网上入库率低于50%医疗机构名单。

(三)生产企业供货情况

1、药品生产企业网上供货情况,包括订单金额、供货金额等;

2、网上供货率低于50%生产企业名单。

(四)经营企业配送情况

药品经营企业网上配送情况,包括订单金额、确认配送金额等;

(五)药品交易情况

药品网上采购金额前100名;

(六)退货情况

医疗机构退货情况,包括退货次数、退货数量、退货金额、退货金额占入库金额比等。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二、网上交易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医疗机构未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开展网上采购;个别医疗机构使用的部分药品未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二)部分医疗机构未按照药品采购程序及时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办理入库,入库率较低。

(三)部分生产企业因库存不足、价格等原因导致药品供货率较低。

(四)部分经营企业未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药品配送率低。

(五)医疗机构和经营企业网上采购与配送操作时未仔细核对订单信息如药品价格、数量、产地等,造成网上交易数据不准确。

(六)部分医疗机构采购不认真,账号被企业盗用或直接交给企业操作,频繁产生的退货行为,存在故意拉高药品采购中位价的可能。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根据国家和我省要求,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医疗机构要定期核查本院药品采购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全部通过网上采购、是否及时办理网上入库。

(二)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交易中须对交易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包括价格、数量、生产企业、批次等信息,确保网上交易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避免频繁出现药品退货的现象。

(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定期核查药品库存,及时响应网上订单,确保足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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