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正文

2017年青海省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院挂网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招标类别:省级招标
招标区域:青海
公布日期:2017年08月07日

采购内容: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青医改〔2015〕12号)文件要求,实行分类采购,现将纳入我省直接挂网药品选择确认配送关系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的选择

各挂网生产企业向全省各级医疗机构配送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院挂网药品,需要在我省具备配送资质的企业中进行选择,并确定配送关系。

挂网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可以不委托配送企业,但是必须保证挂网药品及时足额配送到位。

二、配送关系建立时限

为保证医疗机构勾选目录工作,各挂网生产企业须于8月30日18:00前通过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各挂网企业选择的配送关系必须覆盖全省。

三、对2015年度青海省医疗机构药品挂网采购(妇儿专科用药,急抢救,藏成药,基础输液部分)和2015年度公立医院藏成药(增补能安均宁胶囊等36种藏成药)尚未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各挂网生产企业须于8月11日18:00前通过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四、医疗机构根据我中心公布的参考价(2015年度青海省医疗机构药品挂网采购妇儿专科用药,急抢救,藏成药,基础输液部分、2015年度公立医院藏成药增补能安均宁胶囊等36种藏成药部分和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院挂网药品)与挂网生产企业进行议价。医疗机构按照议定成交的价格(议定成交的价格,包含所有税费和药品配送费用),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直接采购,并将相关信息在平台填报。

挂网药品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

医疗机构与挂网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经营企业及时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并按要求落实“两票制”相关政策。

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院挂网药品目录中,涉及2011年度非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2013年度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原采购交易系统中自动终止。

五、其他要求

各挂网、配送企业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223.220.250.135:8081)点击“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交易”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操作。具体操作详见网站首页操作指南中的“企业点配送操作手册”。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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