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正文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空气消毒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类别:器械招标
招标区域:云南
公布日期:2017年05月11日

采购内容:

(招标编号:ZZCG20170401-S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委托,对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ZCG20170401-S023)(A-C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及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A包:空气消毒机等医疗设备一批;B包:生物物理治疗仪;C包:敏感皮肤修复理疗仪。项目预算金额:¥411.5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资金情况:已落实。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7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正常休息)。

5.招标文件费用:¥600.00元/包/份,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6.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大厅(楚雄州灵秀路321号)。

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6月5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厅(楚雄州灵秀路321号)。

9.开标时间:2017年6月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厅(楚雄州灵秀路321号)。

11.投标要求:按包号整体投标,按包号整体中标。

12.项目实施及服务地点: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13.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三证合一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厂商投标的还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按要求提供货物生产商针对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若国内无生产商的则必须提供国内区域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a.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并且制造商对所作的所有承诺负完全责任。b.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c.不接受制造商的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最新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5)其它资格要求:

a.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b.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材料或声明函);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材料或声明函);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7年1月至今连续任意两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8)联合体:不接受。

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15.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鲜章)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或三证合一证件);

②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投标的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③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其它资格要求(5)中的材料。

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代表。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人: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地址:楚雄州鹿城西路354号(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红塔花园1幢B座702号

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0871-68101572

传真:0871-6581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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