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正文

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心电监护仪等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类别:器械招标
招标区域:云南
公布日期:2017年05月02日

采购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

  2、招标内容:

  1包:儿童心电监护仪 、新生儿专用监护仪等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1批

  2包:多参数心电监护仪 、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等设备采购及相关服

  务  1批

  3包:可视可塑形硬质光纤喉镜采购及相关服务       1台

  4包:手术器械采购及相关服务                     1批

  5包:呼吸机采购及相关服务                       2台

  6包:多道心电图机采购及相关服务                 1台

  7包:肛肠病治疗仪采购及相关服务                 1台

  3、本项目采购预算价:1包:65.6万元、2包:162.5万元、3包:8.6万元、4包:23.791万元、5包:84万元、6包:4万元、7包:7万元。

  4、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5、交货地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内

  6、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6.1 营业执照

  6.2 税务登记证书

  6.3 组织机构代码证

  6.4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6.5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材料须至少包括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

  6.6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包括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注册登记表

  6.9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供应商承诺书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5月2日起至2017年5月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昆明市白云路525号北京路花苑13幢(综合楼)5-1号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带上投标邀请书中6.1—6.7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6.1—6.8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备案),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未带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不售予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售价: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人民币400.00元,售后不退 (邮购须另加100.00元人民币)。

  9、潜在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10、投标截止日期:2017年5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11、投标地点:昆明市白云路525号北京路花苑13幢(综合楼)5-1号

  12、开标日期:2017年5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州蒙自市工业园区)

  14、招标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阮老师

  电  话:

  1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25号北京路花苑13幢(综合楼)5-1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联系人:罗丹丹、赵祖琪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昆明颐园支行

  账号:

  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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