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正文

2017年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宁德片区联合谈判方案公告

招标类别:省级招标
招标区域:福建
公布日期:2017年04月17日

采购内容: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省医疗机构应于5月1日全面执行新一轮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结果。为做好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宁德片区联合谈判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由宁德市卫计委、宁德市医保局共同组织以宁德市医院医疗集团、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集团及其他医院为主体,组建宁德片区药品谈判采购联合体(以下简称“宁德片区药联体”),该药联体涵盖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宁德片区药联体在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第一批)挂网品种、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宁德片区联合谈判工作。

  二、参与谈判企业

  参与谈判企业为福建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入围企业,企业持原福建省联合限价采购办理的数字证书,参加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宁德片区联合谈判。

  三、工作目标

  坚持“按需而设、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全程监管”的基本原则,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杠杆,突出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兼顾药品质量安全、医院成本及多层次用药需求,由宁德片区药联体进行联合谈判,进一步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临床用药质量和需求。

  四、工作机构

  由市卫计委牵头,市医保局配合,以宁德片区药联体为主体,组成宁德片区药品联合谈判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方案的实施。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五、药品价格联合谈判平台

  依托福建省宁德市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http://ningde.udplat.com)开展药品价格联合谈判,药品价格联合谈判的所有公告和信息通过福建省宁德市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发布。

  六、联合谈判采购药品目录

  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宁德片区联合谈判以省级公布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第一批)挂网品种为基础,进行药品阳光联合谈判采购,形成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宁德片区联合谈判目录。

  七、联合谈判步骤

  联合谈判工作分报价、遴选、公布、确定清单、签订合同等五个步骤进行。

  (一)报价。

  1.报价方式:报价采用网上加密的方式进行。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省级采购平台报价系统显示的包装单位进行报价。不同品规之间需进行价格比较的,按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换算,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2.报价规则:报价不得高于该品规规定的福建省医保最高销售限价、本轮省级挂网采购价及上一轮宁德片区该厂家药品采购中标价。如出现不按规则报价的,原则上不得进入片区目录。产品信息不全,影响遴选工作的,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时间: 4月18日8:00至17:30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未报价或不按规定报价的,以该品规省级入围价作为报价。

  (二)遴选(4月19日至4月21日)

  1. 竞争性药品遴选遵照“单一货源、低价入围”原则,按照省目录分组,竞争性药品每组最低价者直接入围,往上顺位次低价者作为备选。

  2. 非竞争性药品遴选遵照“单一货源、规定降幅”原则,按照省目录分组,非竞争性药品报价原则上必须达到5%及以上降幅,若全组有且只有一个品规且降幅达5%及以上则直接入围,未达到降幅要求的,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由专家遴选确定。若全组两个及以上品规且降幅均达5%及以上的,价格最低者直接入围,次低价者作为备选,若全组两个及以上品规降幅均达5%及以上且价格相同的,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由专家遴选确定;若全组出现一个品规降幅达到要求,其余品规未达到降幅要求的,达到降幅要求的品规直接入围,其余品规通过专家遴选确定备选。

  3.基础输液根据通用名和规格,按照包材分为玻璃瓶、塑料瓶和软袋三组,每组最低价的前三位品规入围,若同组价格相同的,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由专家遴选确定。

  4.血液制品直接挂网。

  (三)公布(4月22日)

  遴选结果在福建省宁德市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公布,公布内容不包括药品联合谈判确定的价格。

  (四)确定清单

  1.确定主体

  宁德市辖区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各相关医院须经内部充分酝酿后确定本单位药品采购清单。

  2.确定原则

  ①国家医药学类一级学会(协会)刊物公开发表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诊疗规范、临床诊疗专家共识的用药品种,作为优先入选的依据。

  ②保证临床常用、使用方便的剂型、规格优先入选。

  ③对非治疗性的辅助用药品种、医保报销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品种、临床适应症不明确、非临床不可或缺的药品品种、非肠道内或外用给药途径的符合药品要从严控制掌握。

  ④抗菌药物按照原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国家卫计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⑤中成药的确定比例应控制在单位采购目录总数的25%以内,严格控制通过静脉给药的中成药品种。

  ⑥对特殊人群疾病(如妇儿专科疾病、老年疾病、精神疾病等)、急(抢)救、解毒及一些有特殊要求(如胰岛素等)的药品应给予关注并根据临床需求酌情增加品规,临床上容易滥用的药品应从严掌握。

  ⑦各相关单位在确定药品采购清单时,应兼顾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宁德市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两大医疗集团做到慢病管理集团内用药统一。

  ⑧基础输液本着“相对集中、保障供应”的原则进行确定。

  3.确定品规、品种:

  同一通用名药品严格遵守“一品两规”的原则,即:同一通用名药品按给药途径,原则上不超过2种规格(外用给药途径的剂型可适当增加到3种)。

  按照上述要求,对医疗机构确定药品的品规数做如下限定:医疗集团及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三级中医医院及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专科医院、三级以下中医医院原则上不超过800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超过600种。

  (五)签订合同。

  本方案中规定的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宁德片区联合谈判结果确定的价格,按照各自的采购清单与入围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未按时签订采购协议的视为退出药联体采购范围。

  八、其他事宜

  (一)违规处理

  确标后,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供货、及时配送等违反合同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供货和配送资格。且该生产企业名下产品退出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宁德片区联合谈判采购范围,同时列入“黑名单”,按照省里“黑名单”制度及相关规定处理,并由备选企业依次替补。

  (二)其他

  1.对于此次采购结果中未入围、但确为临床急需无法替代的药品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跟标议价采购。

  2.宁德市辖区内医保定点部队医院可参照此次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宁德片区联合谈判结果执行。

  3.本工作方案的解释权归宁德片区药品联合谈判工作小组,如福建省医保办对目录进行相关调整,将按规定适时进行调整。未尽事宜,以省级平台通知为准。

  联系人:卓 超18605939880

  杨建华13062195566

  宁德片区药品采购联合体

  201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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