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正文

平乐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类别:器械招标
招标区域:广西
公布日期:2017年03月23日

采购内容: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乐县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乐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XY20170022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医疗器械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144.3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 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发售时间:2017年3月20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7年3月24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5时00分~17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 发售地点: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五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投标标人为委托代理人购买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资料齐备通过核查的方可购买。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4430.00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桂林银行芙蓉支行

  开户银行: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006 7606 7800 020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4月10日9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五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4月1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4月10日9时30分在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五楼)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平乐县人民医院;

  地址:平乐县;

  联系人及电话:冯湘云。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

  项目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3661130。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平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7882157。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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