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正文

2017年北京市关于部分产品价格信息公示更新至数据库和试点单位联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招标类别:市级招标
招标区域:北京
公布日期:2017年03月09日

采购内容:

  各有关单位:

  按照阳光采购工作安排,依据《药品价格日常动态联动原则和要求(试行)》,我中心分别于2016年12月30日和2017年1月18日公布启动了价格日常联动流程,经企业主动申报、公开接受质疑、接受企业澄清等环节,现将依据客观事实和新的举证材料核实后的部分产品价格信息调整情况予以公示更新至数据库,启动试点单位价格联动工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阳光采购信息更新系统价格更新公示及价格联动报价操作手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和查看方式:

  2017年3月9日起公示。

  请各有关单位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更新系统”,对相关产品的全国最低价格信息公示结果进行查看。

  二、市医管局报价和调整候选目录:

  (一)经更新联动的价格信息调整情况将同步至市医管局报价环节。

  (二)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经与市医管局等试点单位研究结果,执行前采购平台价格信息更新的品种参照2016年11月30日《关于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中“五、采购执行期间品种和价格调整”试点单位实行价格联动和候选品种调整,即:

  1、在《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候选目录》中的产品,采购平台有新的全国最低中标价格时,市属医院将按低价进行价格联动,无需企业报价。

  2、在《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候选目录》中的产品,采购平台中全国最低中标价格出现上升,企业可重新申报对市属医院的供货价格,供货价格不高于采购平台确认的全国最低中标价格,并承诺采购期间按全国现行最低价格进行联动的,仍纳入《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候选目录》。企业未重新报价的,仍按低价格执行。

  3、已在《北京市药品基础数据库》中,但未在《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候选目录》中的产品,采购平台有全国最低中标价格,企业可填写对市属医院的供货价格,供货价格不高于采购平台确认的全国现行最低中标价格,并承诺采购期间按平台全国现行最低价格进行联动的,即可纳入《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候选目录》。

  4、已在《北京市药品基础数据库》中,但未在《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候选目录》中短缺药品,企业可填写对市属医院的供货价格后纳入《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候选目录》。

  (三)鉴于采购平台近期将开展测试和试运行,请符合上述“第(二)项第2、3、4条款”的企业于3月9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更新系统”,进行对市属医院的报价操作。未在此期间报价企业请随时关注后续通知。

  (四)报价结束后,重新报价品种和价格将更新至《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候选目录》。

  三、其他

  公示结束后的日常工作中,产品价格信息仍将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和质疑,申报更新和质疑仍将按照日常联动流程依据客观事实进行处理。

  后续流程将以通知形式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此通知。

  附件:1、《阳光采购信息更新系统价格更新公示及价格联动报价操作手册》

  2、《关于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价格问题》

  联系电话:

  18811346438、010-66414516转822(技术支持)

  18811346486(价格信息)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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