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正文

2017年安徽省芜湖市关于转发省卫计委省食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供应保障的通知》的通知

招标类别:市级招标
招标区域:安徽
公布日期:2017年02月17日

采购内容: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属公立医院:

  为加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保障患者用药需求,现将省卫计委省食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供应保障的通知》(卫药秘〔2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重视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工作。各公立医院应认真执行“两票制”有关规定,索取有关票据,并建立档案,建立票据电子档案的,须有配送企业对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二、各公立医院要全面梳理在用药品供应保障情况,对配送企业因“两票制”等因素不能供应品种要及时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必要时协商有关企业建立临时配送关系(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切实保障药品供应。各县区公立医院由县区卫计委负责,市属公立医院报市药管中心。

  三、对临床必需药品、急(抢)救药品,配送企业不能及时供应影响临床治疗需要,应按《芜湖市医疗机构药品应急采购预案》(芜药管组〔2011〕1 号)及时启动应急采购,保障临床用药。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般乡镇卫生院根据临床和分级诊疗需要可申请增补“挂网药品”,增补“挂网药品”由所在县区卫计委负责组织,经市药管中心集中报省医药采购中心,实行网采。“挂网药品”采购金额原则上不超总采购金额的10%。

  五、各县区卫生计生委要进一步加强药品保障供应监管,加强对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服务质量的考核,督促配送企业提高药品配送率,及时研究解决药品供应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附件:关于加强药品供应保障的通知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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