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正文

2017年黑龙江省关于执行妇产、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和基础输液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招标类别:省级招标
招标区域:黑龙江
公布日期:2017年01月03日

采购内容:

  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黑龙江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黑卫药政发〔2015〕19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省已经完成妇产、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和基础输液药品挂网工作。为做好相关药品的采购、配送和使用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

  (三)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药品网上采购。

  二、目录范围

  《2015年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非专利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目录》、《2015年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儿科非专利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目录》、《2015年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目录》、《2015年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输液直接挂网采购目录》、《2015年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中成药和民族药部分)》中的药品。

  三、执行时间

  2016年12月下旬,具体执行时间以黑龙江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告为准。

  从采购平台公告的具体执行日期开始,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原药品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从现在开始,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做好药品清库、换货、调价等相关工作,确保临床用药要求,实现平稳过渡。从2017年2月15日起,不允许再销售原库存药品。

  四、采购程序

  (一)已注册医疗卫生机构登录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首页(http://www.hljypcg.gov.cn),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未注册医疗机构将相关信息报市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即可进行网上采购。

  (二)医疗卫生机构参考以往采购价格信息,根据药品的质量、供应能力等因素,按照量价挂钩原则自主议价采购。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医联体,进行联合议价带量采购。

  (三)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辖区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需议价采购。

  五、药品配送及药款结算

  (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药品配送原则上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由生产企业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具体配送原则请关注平台公告。

  (二)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实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模式,兼顾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统筹做好药品配送管理工作。

  (三)不论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规模大小、地理位置远近,药品配送必须在医疗机构发出购药计划后按时配送。急救、急用药品原则上4小时内送达,其他药品原则上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正常配送。对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配送药品,保证药品质量。对因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可向所辖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查证核实报省卫计委。

  (四)严格执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付款制度,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完成时间不得超过30天。鼓励公立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款,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依规在新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严禁任何形式的平台外采购。

  (二)控制临床不合理用药行为,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

  抄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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