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正文

陇川县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类别:器械招标
招标区域:云南
公布日期:2016年11月21日

采购内容:

  经陇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受陇川县人民医院委托,现就陇川县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不分包。欢迎国内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有供货及合同履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简介

  1、招标编号:BSDSDH-2016-325 交易编号:LCCG(公)2016—073。

  2、采购项目及内容:电子胃肠镜1台。

  3、采购预算资金:120万元。

  4、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或长期授权复印件(生产厂家除外)。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1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份,售后不退, 由招标代理公司收取,(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德宏州分行芒市团结分理处,户名:唐发兴,账号:6236 6839 7000 0037 772)。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章凤同心路47号)。

  4、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符或不齐全的将被拒绝。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鲜章);

  (2)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2月13日上午8:30-9:00时;

  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3日上午9:00时;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13日上午9:00时,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章凤同心路47号)。

  六、相关费用及保证金

  1、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

  2、投标单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用电汇、网上银行、支票、汇票、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账户户名: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陇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心路分社

  账号:5600008403077012

  电话:0692-7173320

  七、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陇川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陇川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叶女士 0692--7172016

  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彩荣 13908820369 0692-212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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