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正文

福州市第一医院经颅磁治疗仪等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类别:器械招标
招标区域:福建
公布日期:2016年08月05日

采购内容: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第一医院委托对下列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文件编号:FZJL2016032

  3.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元)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

单位

联系方式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医疗设备,数量:一批,预算总价人民币286000元

1

1-1

吞咽功能障碍治疗仪

1台

50000

详见招标文件

福州市第一医院

郑圣乐88301601

1-2

经颅磁治疗仪

1台

100000

2

2-1

电动吸乳器

1台

68000

3

3-1

电子多功能称

1台

68000

  4.投标人资格标准: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件或者统一社会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时须提交,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③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时须提交);

  ④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14年度或者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还须提供开户许可证);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a.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参与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参与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b.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c.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内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d.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内含《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⑥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

  5.1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08日起至2016年8月1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购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17室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附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携带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3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6.招标文件的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或电子招标文件售价均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7.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8月29日下午15: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01室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由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9日下午15:00;

  8.2开标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01室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9.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9.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福州市政府采购网

  12、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17室

  邮 编: 350001

  电 话: 0591-87300665

  传 真: 0591-87300665

  联系人: 林杰敏 、陈小芳

  电子信箱: 2662726359@qq.com

  13、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支行

  帐 号: 4221 6321 0264

  注: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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