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正文

重庆市北碚区关于联合体短缺药低价药等用药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招标类别:农合招标
招标区域:重庆
公布日期:2016年05月26日

采购内容:

北碚区药品采购会员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用药目录原有部分品规因多种原因存在不能保障供货的情况,特别是部分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等采购非常困难。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1号)《重庆市关于医保短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方案》(渝人社发〔2015〕251号)《重庆药品交易所药品入市价动态调整办法》(渝药交监管委发〔2014〕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录调整范围

(一)基药调整

基药调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市药交所平台有电子合同,但不能正常采购的基药品种。目前北碚区联合体在药交所平台签定的电子合同均已到期,处于自动延续合同状态。原有品种配送到位且是符合基层用药需求的,本次不作调整,只重新签订合同,有效期1年。本次主要针对部分生产企业因产品下市、价格倒挂、GMP到期等原因,不能在合同内进行采购,以及近半年内平均配送率低于80%的药品目录进行调整。二是在药交所平台上同通用名下均没有电子交易合同的基药品种,联合体需要进行补充。其中包括根据《重庆市关于医保短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方案》(渝人社发〔2015〕251号)对短缺药品进行增补。

(二)非基药调整

为满足基层单位不同层次用药需求,特别是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疾病临床用药,联合体需调整补充部分临床必需且其他基药不能更好替代的非基药品规。基层单位采购非基药要严格控制采购量,不得超过总采购药品量的10%。

(三)低价药调整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以及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分批挂网方案的通知》(渝卫药政函〔2015〕571号)等文件要求,重庆药交所近期已经完成部分低价药挂网,为保障供应,我区联合体将对这部分药品进行价格或目录调整。

二、目录调整方法

(一)目录推荐整理

联合体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药品目录调整范围在市药交所平台进行品规推荐,并将推荐的基药、非基药、低价药等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形成“拟调整药品目录”备用。

(二)目录筛选评审

联合体组织药品调整专家组,根据“拟调整药品目录”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药品评审,形成“拟购医药产品目录”。

一是在基层医疗机构推荐的药品范围内,根据各基药和非基药的统计排序情况,优先选择品规、剂型、厂家票数排名靠前的药品。二是相同质量层次的药品选择价格合理范围内的较低者,在选择具体采购品规及厂家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良好信誉、就近配送方便的生产企业产品。三是补充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应在医保报销范围内选择,须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及服务功能;符合我区社区和农村疾病谱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特殊疾病用药需要;符合基层临床急诊急救用药需要;符合老百姓用药习惯;符合我区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四是属于医保短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中的药品品种,可直接纳入用药目录。五是低价药调整应首先考虑临床需求程度。对疗效确切,独家生产的,结合产品市场价格、生产成本等因素适当进行价格调整;对市场供应充足,临床有替代的品规酌情进行价格调整;相同品规有其他厂家价格明显低于目录内品规并可以保障供货的,可以考虑调换厂家。低价药调整前需核实医保报销价格是否与药交所挂牌价同步调整,若医保价未作调整的暂缓调价。

(三)筛选结果公示

联合体将通过以上原则评审形成的“拟购医药产品目录”在市药交所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后,根据征集到的情况,调整完善后确定采购目录,并报区政府办、区发改委等部门备案。

(四)签订采购合同

联合体将拟购医药产品品规采用发函、电话、QQ、药交所平台等多种方式议价,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价格较低者签订电子合同。议价完成后,联合体代表成员单位选择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联合体内的配送企业),在市药交所平台统一签订电子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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