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正文

晋江市安海医院新生儿呼吸机采购及安装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类别:器械招标
招标区域:福建
公布日期:2016年05月23日

采购内容: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晋江市安海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晋江市安海医院新生儿呼吸机采购及安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晋江市安海医院新生儿呼吸机采购及安装服务

项目编号:FJXCZB20160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11

项目联系电话: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晋江市安海医院

地址:晋江市安海镇

联系方式:蔡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0595)2251842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47-35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已完成进口产品采购相关论证手续,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3、本次采购的产品若为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必须在最新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选择,投标供应商应详细标明强制节能产品的品牌、规格及型号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目录(标示投标产品位置)的复印件以便评标委员会考评,否则为无效投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目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阅和下载。

4、国家有要求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货物供应商或制造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4)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5)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6)投标人需提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投标人出具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或以后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3日 09:50 至 2016年05月30日 09:5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47-355号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47-35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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