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正文

关于执行2016年甘肃省公立医院中成药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中标结果的通知(甘药采发[2016]3号)

招标类别:省级招标
招标区域:甘肃
公布日期:2016年03月14日

采购内容: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相关企业:

2016年甘肃省公立医院中成药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已公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58号)及中成药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及招标文件要求,为做好中标结果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目录

(一)公开招标中标目录为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计划金额排序前80%的品规,且为临床常用的非基本药物中成药及民族药,供全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

公开招标目录中已有中标品规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非中标企业的药品。未进入公开招标目录而纳入阳光采购目录的药品,在阳光采购目录未挂网前,暂按原采购方式采购。

(二)中标结果分省直(兰州)、嘉峪关、酒泉、金昌、张掖、武威、平凉、庆阳(天水)、定西、白银、临夏、甘南(陇南)12个片区,医疗机构按所在辖区执行各自的中标结果。

二、药品采购及价格

(一)中成药公开招标药品中标结果的执行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起。已采购未使用完的非中标品规,最多可延期使用至2016年5月30日,逾期不得继续使用非中标药品。

(二)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医疗机构,按中标价采购销售药品;未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医疗机构,其采购价不得高于中标价。根据有关规定,其销售价不得高于中标零售价(本次采购平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以上价格均含配送费用。

(三)为方便医疗机构采购,采购平台详细标示了药品的基本属性,包括基本药物、低价药品、医保农合报销类别等。

(四)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网上采购中标药品,严禁网下采购。医疗机构采购销售价格信息应及时通过“甘肃省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信息公开查询”栏目向社会公开。

(五)医疗机构要加强采购使用环节管理,优先选择采购使用基本药物、低价药品、报销类药品,控制使用非报销药品。

(六)各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诊疗用药特性制定本机构辅助用药目录,跟踪并一定程度限制其采购使用。

三、药品配送

(一)中成药配送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甘卫药政发〔2014〕515号)建立的“药品生产企业主体配送、以县为单位一体化配送,条块结合有机衔接”的药品配送模式,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管理,整合当地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的配送服务。

(二)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配送供应保障工作通知》(甘卫药政发〔2015〕),各遴选单元要尽快做好配送企业的动态调整或补充遴选。中标产品及企业可从遴选单元自主择优选择配送企业进行对接,对接配送企业不得超出医疗机构或当地遴选的配送企业名单。

(三)中标生产企业自行配送本企业药品的,但仅限配送本企业中标品规且不得委托无药品经营资质的物流企业配送。

(四)中标企业从采购单元所遴选的配送企业中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并签订配送合同。签订书面合同后,还需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中标企业选择配送企业”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两个环节建立网上配送关系(电子合同)。配送合同的变更解除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并通过集中采购平台“变更、解除”及“变更、解除确认”予以实现。为确保网上配送关系及时调整,系统支持单方申请解除配送关系,配送合同解除的实质性内容由合同双方自行解决,发起解除配送合同申请人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法律责任。

(五) 网上配送关系建立自2016年3月21日至4月30日,如遇各市州或县区配送企业遴选拖延可适当调整。4月1日前,中标企业应确保每一配送区域最少有一家配送企业承担其药品配送任务。

四、监督管理

(一)自2016年4月1日起,中成药采购将被纳入积分考核。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甘卫药政发〔2014〕521号),若企业总积分在一年内低于规定分值,将被列入黑名单,中标或配送企业将受到相应惩处。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和配送企业的监督,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对中标结果执行、网下采购、使用非中标品种、采购与配送品规不一致、不按时结算药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诚信等违规行为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罚,并上传处罚结果至诚信档案。要充分利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的统计分析、积分和诚信管理功能,对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有效管理。

(三)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市(州)综合采购情况、医疗机构和中标配送企业采购排名、积分和诚信档案进行不定期通报或公布。

五、价格监督

(一)本次中成药公开招标,甘肃省首次设定了省级价格控制限。价格控制限由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中的最低值、全国最低5省采购价的平均值两者中的最低值确定。议价品规同时参考了市州采集的辖区内零售药店的销售价作为参考。其中实际采购价由医疗机构自行填报,其他省份中标价由企业自行维护。价格采集充分信任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并对所有价格均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但仍难以排除个别隐瞒、错报和漏报价格信息等行为。

(二)为确保中标价格真实合理,杜绝企业借招标抬高价格。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如发现有以上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由各市(州)卫计委负责收集、汇总、核实医疗机构对价格情况的反馈情况,加注处理意见后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机构可直接上报。企业对价格违规现象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提交[提交时,必须附购销证明(购货发票或入库单复印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法人签字或加盖单元公章;未提供购销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其它

(一) 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保障药品供应的,根据《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取消该品种(企业)中标资格,按备选中标企业顺序递补。

(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应及时将执行2016年度甘肃省中成药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中标结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反馈给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省卫生计生委 0931-4818123 4818227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0931-2909261 2909262

邮箱:gswstyzc@163.com

附件:2016年甘肃省公立医院中成药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及议价结果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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