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正文

2016年江西省关于采购系统中药品证书或批准文号过期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招标类别:省级招标
招标区域:江西
公布日期:2016年01月14日

采购内容: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2010年版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停产,但此前生产的药品可以继续销售。近期,平台药品采购系统中显示“GMP证书过期”或“批准文号过期”被锁定药品较多,影响了全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为保障临床用药,请你们尽快提供相关材料至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更新有效期,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GMP证书过期需提供材料:

1、已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企业,提交效期内GMP证书。

2、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企业,需提交四份材料: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原GMP证书(或GMP证书延期批件)、最新企业药品检验报告、说明书原件。

二、批准文号过期需提供材料:提交效期内药品再注册批件。

三、递交材料注意事项

1、不接收传真和邮寄材料,由企业委托工作人员面交至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材料合格后中心将尽快更新有效期。

2、递交地址: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239号(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610室)

3、咨询电话:0791-88102300,88130800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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