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12-18 来自:互联网
12月14日,青海省药监局发布《关于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根据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省级药品监督抽验实施方案》(青食药监药化函〔2018〕60号)安排,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青海安贞医院抽取了标示为陕西龙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红花”(批号:170318),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酸不溶性灰分。
青海省药监局要求海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青海安贞医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据医药地方台统计,今年青海省共查处了11批次不合格药品,涉及的品种有地龙、五味子、炒土鳖虫、五加皮、余甘子、砂仁、麦冬、南五味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