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5-11 来自:互联网
5月10日—11日,国家药监局、重庆市药监局分别发布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共披露14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
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通报,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海南国瑞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薄荷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显微特征和薄层色谱。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固康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人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农药残留量。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亳州市兴荣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羌活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特征图谱。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子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石淋通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化性。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重庆市药监局:
经重庆市药监局检查,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阿司匹林肠溶液、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的诺氟沙星胶囊等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游离水杨酸]”、“检查[溶出度]”等。